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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池州市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凯发app官网

来源: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开始时间:2022-05-25 09:56 结束时间:2022-06-25 09:56 状态:已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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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一业一证一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不懈统筹推进新一轮营商环境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25日。

联系人:汪善华,联系电话:2087710。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征集方式:

1.平台留言:

登录池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izhou.gov.cn,从“互动交流”栏目“调查征集”版块中点击进入"关于公开征求《池州市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进入“我要留言”版块进行留言。

2.邮件反馈:

邮寄地址:池州市贵池区九华山大道520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收)

3.电子邮件:czxyk2023259@163.com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5日  


池州市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工作方案起草情况说明

     一、起草背景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创新,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
    “放管服”改革以来,安徽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有效建立,企业便利度、获得感进一步增强,全省市场监管水平继续保持全国第一方阵。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委省政府争创一流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省政府先后出台了《“一业一证一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提出了要创新和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推广“一业一查”模式,探索制定行业统一检查单、统一检查对象名录库和统一综合监管合规手册,规范检查内容和方式,减少随意检查。
      为认真落实好,推广好“一业一查”新模式,充分发挥好特定行业主管部门的牵头作用,结合池州实际,特拟定了《池州市“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工作方案》,明确特定行业主管部门的牵头责任,凝聚协同单位监管合力,厘清各部门责任,提高监管效能,着力破解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重复监管、多头监管、随意监管和监管盲区等难题,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合法权益,争创一流营商环境。
      二、篇幅和结构
    《工作方案》全文分4个部分,共14项具体措施。其中:
     第一部分,提出了推行“一业一查”新模式总体要求。确立指导思想,提出全面覆盖、清单管理、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寓管于服五条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明确推行“一业一查”新模式的主要任务。从编制“一册两单”、 统筹建立名录库、科学组织派发检查任务、规范实施联合检查、开展“一业一查”模式监督评价等五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
     第三部分,规范了推行“一业一查”新模式的实施步骤。从安排部署、全面实施、总结评估三个阶段对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第四部分,加强了推行“一业一查”新模式的组织保障。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三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一业一证一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不懈统筹推进新一轮营商环境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创优营商环境为切入点,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模式,凝聚监管合力,强化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着力破解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重复监管、多头监管、随意监管和监管盲区等难题,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打造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二)基本原则。

  全面覆盖。将“一业一查”作为推进跨部门双随机的基本监管模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以“一业一查”模式,按跨部门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清单管理。按照“能合尽合”“能联尽联”原则进一步优化整合对同一业态市场主体的抽查事项,形成“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依据清单开展联合抽查,原则上不允许单一部门发起双随机抽查任务。市县双随机办负责清单的动态管理和发布,原则上成熟一批、公布一批,逐步健全完善。

  信用监管。“一业一查”要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结合,对于风险低、信用好的市场主体,降低检查比例和频次;对八大新兴产业中信用风险较低的企业,实施企业登记事项、年报公示信息、商标使用情况等“守信免查”、触发式监管;对于风险高、信用差的市场主体,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智慧监管。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在“一业一查”监管中的作用,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推动“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创新,努力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

  寓管于服。推进政府监管与服务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坚持行“简约”之道,做到一张清单管边界、一本手册管检查、一次上门管秩序、一个平台管信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三)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一业一查”模式得到全面推行,推动事中事后监管从“按事项管”向“按行业管”转变,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干扰。通过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向纵深推进,打造国际一流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池州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一业一查” “一册两单”。市、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以权力事项清单为基础,以监管对象或事项为联结点,全面梳理涉及同一业态对象或事项有多个监管主体、需要协同监管的群众关注热点、行业治理难点、中心工作重点、部门监管盲点,形成“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检查事项清单,制定行业统一检查单,整合各协同部门的监管指引,汇编成统一的综合监管合规手册。明确牵头单位、协同单位、检查主体行业类型、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部门任务分工等,合理安排联合检查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执法力度,又避免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责任单位:市、县(区)“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统筹建立“一业一查”“两库”。依托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整合现有执法检查对象和各联合执法检查部门执法检查人员等信息,建立“一业一查”联合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一业一查”执法检查专家库,聘任综合执法系统、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办案能手和业务专家,参与对重大、疑难、复杂检查事项的指导与查处。各牵头部门要借势借力,将条线布置的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和“一业一查”工作有机结合,发挥检查最大效力。(责任单位:市、县(区)“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科学组织派发“一业一查”检查任务。依托“监管平台”,实现检查任务线上磋商、一键分发。实施检查前,除依法不予公开和上级机关明确要求不能事先通知的检查事项外,可将检查时间、依据、方式等内容事先向检查对象通报,督促检查对象落实主体责任,自行整改纠正。做到对象一次性抽取、人员一次性选派、检查一次性完成、结果一次性公布,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精准施策”的综合查办的工作成效。建立“牵头吹哨、部门报到”的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责任单位:市、县(区)“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规范实施“一业一查”联合检查。在开展“一业一查”执法检查中,要积极拓展“双随机”抽查移动端应用范围和场景,推进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与“互联网 监管”清单对接匹配。积极推行“双随机 信用化 网格化”监管机制,检查结果和处理结果依法公示并同时推送至相关部门,涉案线索证据材料同步纳入证据共享库。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予以归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检查中发现的涉及行业性、区域性严重违法行为和重大危险隐患,牵头单位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相关监管部门和综合执法指导机构,由当地政府组织进行专项治理。检查和相关处理中形成的文字、视听资料和电子执法文件等资料,按照规定立卷,并做好归档和保管。(责任单位:市、县(区)“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开展“一业一查”模式监督评价。各地要对“一业一查”跨部门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情况实行全流程监测、监督和动态评价,深入分析检查协同、任务实施、结果运用等情况及执法对象有关意见,督促监管主体切实规范履职。对执法检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当地“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执法监管部门协商解决,重大问题报当地政府协调。将各监管部门开展 “一业一查”模式实施情况作为政府绩效核内容。(责任单位:市、县(区)“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各特定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应于每年3月底前,结合实际,负责梳理完善本部门牵头发起的“一业一查”事项清单,制定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和检查方案。抽查清单需要进行动态调整的,要及时报本级双随机办备案,双随机办依规在政府凯发app官网的公告公示清单调整情况。

(二)全面实施。各牵头部门应于每年3月起至11月底,依据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和检查方案,牵头开展”跨部门“一业一查”联合抽查工作,各协同部门要主动积极配合,在工作中要及时总结提炼,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将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推广。

(三)总结提升。各部门要及时了解工作实施情况,定期进行分析,每年度12月底前对开展”一业一查”联合抽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客观分析”一业一查”工作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形成工作总结报送市双随机办。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深刻理解跨部门“一业一查”联合抽查工作对打造服务型政府、提高市场监管水平的重要意义,提高工作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本部门牵头的“一业一查”事项的组织实施;各联合检查部门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扎实做好跨部门“一业一查”联合抽查工作。市直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开展跨部门“一业一查”联合抽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准确掌握有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协作配合,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和规范跨领域、跨部门和跨层级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进一步提高跨部门双随机监管协同处理水平。建立联合会商和联络员制度,各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一业一查”专职联络员,加强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协调沟通。健全后续监管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严格的后续监管,形成工作合力,防止监管脱节。牵头部门要建立工作通报制度,督促各部门全面落实”一业一查”工作计划安排。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加强专职联络员和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强化服务理念,提高监管能力。各牵头部门及时汇总阶段性工作实施情况,收集相关典型案例,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一业一查”联合执法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度及开展成效,提高企业和市民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为”一业一查”联合抽查机制高质、高效、有序运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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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反馈

池州市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工作方案意见反馈及采纳情况



一、征求意见总体情况

1.共向东至县、市应急管理局等政府部门征集了意见。收到无修改反馈意见33份。

2.于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6月25日在市政府网站、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众发布征求意见公告,公告期内共未收到反馈意见。

二、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事项名称 

池州市推行“一业一查” 

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工作方案 

  

单位 

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及原因 

东至县人民政府 

无修改意见 

  

青阳县人民政府 

无修改意见 

  

石台县人民政府 

无反馈 

  

贵池区人民政府 

无反馈 

  

江南产业新兴产业集中区 

无反馈 

  

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 

无反馈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无反馈 

  

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无修改意见 

  

池州市财政局 

无修改意见 

  

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无修改意见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无修改意见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无修改意见 

  

池州市教育体育局 

无修改意见 

  

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无修改意见 

  

池州市科学技术局 

无修改意见 

  

池州市林业局 

无修改意见 

  

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无修改意见 

  

池州市农村和农业局 

无修改意见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修改意见 

  

池州市商务局 

无修改意见 

  

池州市水利局 

无修改意见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 

无修改意见 

  

池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无修改意见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修改意见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无修改意见 

  

池州市公安局 

无修改意见 

  

池州海关 

无修改意见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质储备局) 

无修改意见 

  

池州市烟草专卖局 

无修改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无修改意见 

  

池州市气象局 

无修改意见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修改意见 

  

池州市统计局 

无修改意见 

  

池州市司法局 

无修改意见 

  

池州市人防办 

无修改意见 

  

池州市邮政管理局 

无修改意见 

  

池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无修改意见 

  

池州市民政局 

无修改意见 

 

公众意见

未收到反馈意见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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