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一业一证一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不懈统筹推进新一轮营商环境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25日。
联系人:汪善华,联系电话:2087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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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方式:
1.平台留言:
登录池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izhou.gov.cn,从“互动交流”栏目“调查征集”版块中点击进入"关于公开征求《池州市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进入“我要留言”版块进行留言。
2.邮件反馈:
邮寄地址:池州市贵池区九华山大道520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收)
3.电子邮件:czxyk2023259@163.com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一业一证一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不懈统筹推进新一轮营商环境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创优营商环境为切入点,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模式,凝聚监管合力,强化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着力破解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重复监管、多头监管、随意监管和监管盲区等难题,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打造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二)基本原则。
全面覆盖。将“一业一查”作为推进跨部门双随机的基本监管模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以“一业一查”模式,按跨部门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清单管理。按照“能合尽合”“能联尽联”原则进一步优化整合对同一业态市场主体的抽查事项,形成“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依据清单开展联合抽查,原则上不允许单一部门发起双随机抽查任务。市县双随机办负责清单的动态管理和发布,原则上成熟一批、公布一批,逐步健全完善。
信用监管。“一业一查”要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结合,对于风险低、信用好的市场主体,降低检查比例和频次;对八大新兴产业中信用风险较低的企业,实施企业登记事项、年报公示信息、商标使用情况等“守信免查”、触发式监管;对于风险高、信用差的市场主体,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智慧监管。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在“一业一查”监管中的作用,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推动“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创新,努力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
寓管于服。推进政府监管与服务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坚持行“简约”之道,做到一张清单管边界、一本手册管检查、一次上门管秩序、一个平台管信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三)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一业一查”模式得到全面推行,推动事中事后监管从“按事项管”向“按行业管”转变,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干扰。通过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向纵深推进,打造国际一流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池州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一业一查” “一册两单”。市、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以权力事项清单为基础,以监管对象或事项为联结点,全面梳理涉及同一业态对象或事项有多个监管主体、需要协同监管的群众关注热点、行业治理难点、中心工作重点、部门监管盲点,形成“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检查事项清单,制定行业统一检查单,整合各协同部门的监管指引,汇编成统一的综合监管合规手册。明确牵头单位、协同单位、检查主体行业类型、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部门任务分工等,合理安排联合检查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执法力度,又避免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责任单位:市、县(区)“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统筹建立“一业一查”“两库”。依托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整合现有执法检查对象和各联合执法检查部门执法检查人员等信息,建立“一业一查”联合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一业一查”执法检查专家库,聘任综合执法系统、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办案能手和业务专家,参与对重大、疑难、复杂检查事项的指导与查处。各牵头部门要借势借力,将条线布置的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和“一业一查”工作有机结合,发挥检查最大效力。(责任单位:市、县(区)“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科学组织派发“一业一查”检查任务。依托“监管平台”,实现检查任务线上磋商、一键分发。实施检查前,除依法不予公开和上级机关明确要求不能事先通知的检查事项外,可将检查时间、依据、方式等内容事先向检查对象通报,督促检查对象落实主体责任,自行整改纠正。做到对象一次性抽取、人员一次性选派、检查一次性完成、结果一次性公布,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精准施策”的综合查办的工作成效。建立“牵头吹哨、部门报到”的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责任单位:市、县(区)“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规范实施“一业一查”联合检查。在开展“一业一查”执法检查中,要积极拓展“双随机”抽查移动端应用范围和场景,推进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与“互联网 监管”清单对接匹配。积极推行“双随机 信用化 网格化”监管机制,检查结果和处理结果依法公示并同时推送至相关部门,涉案线索证据材料同步纳入证据共享库。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予以归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检查中发现的涉及行业性、区域性严重违法行为和重大危险隐患,牵头单位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相关监管部门和综合执法指导机构,由当地政府组织进行专项治理。检查和相关处理中形成的文字、视听资料和电子执法文件等资料,按照规定立卷,并做好归档和保管。(责任单位:市、县(区)“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开展“一业一查”模式监督评价。各地要对“一业一查”跨部门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情况实行全流程监测、监督和动态评价,深入分析检查协同、任务实施、结果运用等情况及执法对象有关意见,督促监管主体切实规范履职。对执法检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当地“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执法监管部门协商解决,重大问题报当地政府协调。将各监管部门开展 “一业一查”模式实施情况作为政府绩效核内容。(责任单位:市、县(区)“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各特定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应于每年3月底前,结合实际,负责梳理完善本部门牵头发起的“一业一查”事项清单,制定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和检查方案。抽查清单需要进行动态调整的,要及时报本级双随机办备案,双随机办依规在政府凯发app官网的公告公示清单调整情况。
(二)全面实施。各牵头部门应于每年3月起至11月底,依据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和检查方案,牵头开展”跨部门“一业一查”联合抽查工作,各协同部门要主动积极配合,在工作中要及时总结提炼,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将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推广。
(三)总结提升。各部门要及时了解工作实施情况,定期进行分析,每年度12月底前对开展”一业一查”联合抽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客观分析”一业一查”工作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形成工作总结报送市双随机办。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深刻理解跨部门“一业一查”联合抽查工作对打造服务型政府、提高市场监管水平的重要意义,提高工作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本部门牵头的“一业一查”事项的组织实施;各联合检查部门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扎实做好跨部门“一业一查”联合抽查工作。市直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开展跨部门“一业一查”联合抽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准确掌握有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协作配合,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和规范跨领域、跨部门和跨层级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进一步提高跨部门双随机监管协同处理水平。建立联合会商和联络员制度,各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一业一查”专职联络员,加强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协调沟通。健全后续监管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严格的后续监管,形成工作合力,防止监管脱节。牵头部门要建立工作通报制度,督促各部门全面落实”一业一查”工作计划安排。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加强专职联络员和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强化服务理念,提高监管能力。各牵头部门及时汇总阶段性工作实施情况,收集相关典型案例,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一业一查”联合执法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度及开展成效,提高企业和市民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为”一业一查”联合抽查机制高质、高效、有序运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池州市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工作方案意见反馈及采纳情况
一、征求意见总体情况
1.共向东至县、市应急管理局等政府部门征集了意见。收到无修改反馈意见33份。
2.于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6月25日在市政府网站、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众发布征求意见公告,公告期内共未收到反馈意见。
二、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事项名称 | 池州市推行“一业一查” 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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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修改意见 | 采纳情况及原因 |
东至县人民政府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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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人民政府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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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人民政府 | 无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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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人民政府 | 无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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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产业新兴产业集中区 | 无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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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 | 无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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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无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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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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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财政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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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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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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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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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教育体育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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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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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科学技术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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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林业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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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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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农村和农业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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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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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商务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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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水利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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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卫生健康委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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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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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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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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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公安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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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海关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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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质储备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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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烟草专卖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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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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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气象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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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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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统计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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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司法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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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防办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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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邮政管理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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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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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民政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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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 | 未收到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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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