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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市场监管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8 10:42 来源: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1.加强重大决策预公开。《池州市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工作方案》、《池州市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池州市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工作方案》、《池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池州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池州市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的工作规则》、《池州市全国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创建方案(试行)》等9项决策向社会公众、有关企业征求意见。

2.加强经济领域信息公开,全力营造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持续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为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发布信息18条,公布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件3批18件。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为自然人网上申请。回复类型属于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无法提供。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对2021-2022年之间的33份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汇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高质量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编订答问知识库(市场监管),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市政府办要求,全面推行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构建网上政府的数据底座,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通过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开通“池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市场监管信息1200余条。 

(五)监督保障。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对政务公开目录明确科室责任到人;二是加强督查,每季度督查一次政务公开情况,及时纠正;三是加强整改,对于市政务公开办各类测评反馈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整改。四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贯彻,营造政务公开的良好氛围。五是开展专项行动。印发《池州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细化分解27项工作任务,逐项明确具体要求、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4

0

5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16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2

行政强制

2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有时发布的内容还存在错别字现象,原因主要是编写信息时不认真,审核时还不细致,未能做到完全正确。改进措施是加强信息编发人员培训,提高信息编发水平,严格落实三级会审机制,把好审核关,充分运用第三方检测工具及时纠正错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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